林泽华在佳木斯监狱被殴打致瘫 健康恶化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二零零八年黑龙江省友谊县大法弟子林泽华遭邪党法院诬判七年,在佳木斯监狱被狱警唆使犯人殴打致瘫,至今已四年九个月,林泽华的家人多次要求监狱给予诊疗和伤残鉴定,或放人回家自己治疗,所有要求均无结果。今年五月,林泽华再以自身被迫害致残的详情,控告佳木斯监狱与检察院枉法掩盖真相,包庇罪犯,使其不能得到救治,健康极度恶化。

二零一三年三月,家属聘请律师向佳木斯市合江检察院提起控告,同时将控告信函递交佳木斯监狱驻检室,控告监狱虐待林泽华的违法行为。检察院迟迟不予立案调查,在家人多次追问下,勉强答复给予调查,调查结果是“林泽华自己说没有人虐待他”,哥哥索要调查的书面回复,多次打电话检察院无人接听,哥哥从外地赶来去取,检察院又谎说主管领导不在,拿不出来,又拒绝让其他亲属代取。总之,恶党人员使家属一步十个坎,举步维艰。

一方面检察院调查没有什么进展,另一方面,佳木斯监狱对林泽华的态度却很明朗而阴险,借故调走和他同监室一直伺候他的大法弟子,让林泽华在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孤立无援。在林泽华强烈要求下,才派一名服刑人员照顾他。

二零一三年的母亲节到来时,林泽华要给家中八十四岁的老母亲打个问候电话,却遭监狱无理拒绝。监狱显然是在报复迫害林泽华,原因是林泽华将他们的恶行揭露出来了。

目前,林泽华在自己身体极度恶化,现仅上肢及头部能活动的情况下,依旧想着怎样跟监狱的有关人员善意的讲真相,让他们停止迫害好人,给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以免将来被清算。可监狱所有人拒不见林泽华,只安排监区一个叫刘洪鹏的副教导员跟林泽华谈相关事宜,还不准提法轮功的话题。

面对监狱的无理刁难和对迫害致瘫的百般抵赖,林泽华选择了和家人同样的方式,控告佳木斯监狱的违法行为。虽然在现今邪党统治下的中国,有冤无处诉,虽然这条路上遍布荆棘,但这也是现在林泽华及家人唯一能走的一条路。

以下是来自狱中的林泽华的控告:

控告书
控告人:林泽华
性别:男
出生年月日: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日
现被非法关押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控告请求:

一、请求对赖宝华滥用职权,并将监管职权交予服刑人员行使、法外施权、教唆、怂恿、指使、纵容李岩松非法限制本人人身自由,私设公堂刑讯逼供,虐待本人行为,进行检察。

二、请求对佳木斯监狱扣押本人举报信、控告信、隐瞒案情包庇赖宝华、李岩松的行为进行检察。

三、请求对佳木斯监狱不能查明本人病情又不释放本人回家就诊及时救治,侵害本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进行检察并请求做司法鉴定。

四、请求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并给予国家补偿。

五、请求无条件释放回家诊治。

我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被黑龙江友谊县公安局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三月被友谊县法院违背事实和法律以“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判刑到七年,二零零八年七月被关押在佳木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关押期间,我曾经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天,遭受人格侮辱、威胁、恐吓、暴力伤害到刑讯逼供、虐待……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不法侵害,基本事实如下: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晚饭后,分监区长赖宝华安排服刑人员李岩松“包夹”我,授意李岩松对我“严管”:“不管你用什么手段,必须叫林泽华认罪悔罪写悔罪书,要不你什么好处也没有!”

回监舍后,李岩松对我说:“赖队长说了,从现在开始你就归我管理,对你实行‘严管’,一天二十四小时不准离开我的视线,没事就在床头坐着,不许和别人接触、说话。有事,就是洗漱、上厕所也得和我打招呼,我走到哪里,你跟到哪里,直到你认罪、悔罪、写悔罪保证书为止。”

在赖宝华的授意、教唆、怂恿、指使下,李岩松非法行使监管职权对我“严管”,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每天以侮辱、谩骂、威胁恐吓、坐床头不动、强迫我出工等精神肉体折磨的体罚、虐待方式刑讯逼供,强迫我认罪悔罪、写保证书。我两次指责李岩松的违法行为,他两次动手打我,被服刑人员拉开。

我三次要求见赖宝华反映李岩松的违法行为,赖宝华拒绝见我,让李岩松捎话:“告诉林泽华不写认罪保证书就别想见我。”在赖宝华的指使、纵容下,为了达到让我认罪悔罪写保证书的目的,李岩松不惜对我实施暴力。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七时多出工时,李岩松像往常一样辱骂我:“你他×的,不想出工就写认罪悔罪书!”见我不理他,生气地说:“你是以为我吓唬你玩呢?不给你点厉害,就不知道马王爷有三只眼!(此时我刚走出廊门)信不?我拽飞你!”说着猛然用双手抓住我,抡起,转身撒手,猝不及防,我从平台被摔到四楼楼梯阶上(后背着楼梯阶,身体没有滑动)紧贴楼梯扶手处。我感到震惊和愤怒,大声斥责李岩松:“谁给你的权力这样对待我!”

想站起来,但起不来,我右手抓着楼梯扶手,左手支撑楼梯阶坐起,想站起来,几次没站起来。听到我俩争吵的带工队长庞茂胜在办公室一边问:“谁吵什么?”一边走出门,看到我几次站不起来,告诉服刑人员把我背楼下去,到楼下,服刑人员把我放到地上,扶着我说:“你走走活动活动。”我试着艰难地走着,赖宝华看着我说:“不写认罪悔罪书,走不动也得走。”走到监区后道上,李岩松对另一个“包夹”服刑人员杨永全说:“他走这么慢,啥时候到车间?咱俩拖着他走。”杨永全说:“拖坏了!”李岩松说:“出事我负责。”

两人拖着我(仰面、鞋跟着地)走了六、七米,走在前面的庞茂胜队长回头看见制止:“别拖他,拖坏了。”对我说:“你自己走吧!”但我下身已经动不了。事后别人告诉我:“我们给你看点儿,这百十米,你走了四十七分钟”。

李岩松、杨永全把我背回监舍坐床上休息,下午躺下想起来才发现起不来、翻不了身、下身没知觉。瘫痪后没人照顾我,我要求见赖宝华,他拒绝见我,对李岩松说:“他是装的,你只给他打饭,谁也不许照顾他,不吃就灌,告诉他不写认罪悔罪书就让他床上尿床上拉!”赖宝华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不仅不安排人照顾我,还告诉李岩松不许其他人照顾我,李岩松威胁服刑人员:“赖队长说了,谁要照顾他,就别想好!”在没人为我倒尿、背我上厕所的情况下,为了维持生命,我每天少吃少喝,甚至不喝,我几次要求见赖宝华,他拒绝见我,八九天过后,我憋得头昏眼花迷糊,神情恍惚,就在我精神将崩溃、大小便濒于失禁之时,一位快释放回家的服刑人员顶着压力给我倒尿,背我上厕所救了我,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其他善良的服刑人员也暗中照顾我。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二零零九年四月,在我多次要求下,给我安排一名服刑人员只负责背我上厕所,其它一概不管。

即便这样,赖宝华还指使李岩松对我逼供,强迫我认罪悔罪写悔罪书。

瘫痪后,在无人过问的情况下,我多次向监区要求检查身体,大约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份,监区同意了,到监狱医院拍了X光片,医生没告诉我结果,我问监区副教(现任出监监区监区长)魏孟军,他说没查出啥,没事!说没事,可我动不了,又向监区提出外诊要求。经过多次要求监狱同意了,要求我自费。

为了查明病情,我先后四次到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次到中心医院自费检查身体:第一次是二零零九年三月在骨外科,第二次是二零零九年七月在内科,第三次是二零一零年七月,在两次检查没有查明病情的情况下,我向监狱多次提出做司法鉴定要求,监狱不同意,认为不符合司法鉴定条件,安排我在骨外科做了“疾病鉴定”。第四次是二零一一年四月在中心医院内科,第五次是在家人多次要求下二零一二年七月到骨外科检查,五次检查医生都没告诉我明确诊断结果,监狱告诉我没查出来。人感冒还会发烧;……

四年多过去,我身体仍然强直,胸部以下躯干下肢不能自主、随意运动,躺下翻不了身起不来,坐不住,坐着臀部象铅坠一样沉重,挪动不了,大小便功能异常,五次检查,我竟然健康的一丁点毛病没有?!凭肉眼也能看出我双腿肌肉瘫痪,脚趾变形,下身多毛等明显体征,这不是瞪眼说瞎话吗?医生应该对患者负责,而五次检查,医生都不告诉我明确结果,最后一次竟然拒绝为我体检,这不仅违反了医疗卫生规程,也剥夺了我对健康的知情权。

在第一次外诊体检回来,第二天,监区教改干事赵民到监舍和我谈话:“只要你认罪悔罪写悔罪书,就给你保外!”赖宝华也通过李岩松捎话:“赖队长说了,只要你认罪悔罪写保证,马上就给办保外回家。”既然没查出问题,凭什么给我办保外呢?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监区副教魏孟军像往常一样到监舍,劝我下地锻炼锻炼。我说:我想动,动不了!他生气地脱口说出:“我就不信……椎管狭窄,能这么严重?”

从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我多次要求看诊断,但三年多没给我看,直到家人和我一同要求,才给看,但已残缺不全!既然没出来,为什么三年多不给我看病历和诊断呢?如果没有营私舞弊行为为什么如此矛盾?在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无人过问,两次自费查不明病情,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侵害情况下,为了维护本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二零零九年六月,我给监狱和驻检写检举信,反映情况,在没有回音的情况下,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我向佳木斯检察院和合江检察院控告李岩松非法行使监管职权限制本人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暴力伤害、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控告书委托监狱呈转检察院,如石沉大海没有回复!威胁服刑人员做伪证,在八月份,为李岩松申请减刑,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一日,将李岩松释放回家,包庇李岩松、妨碍本人对李岩松的控告。

《刑法》和《监狱法》明文规定:刑罚是依法剥夺、限制被监管人的人身自由和公民权利,辅助以教育、劳动改造,不是打骂精神肉体折磨,体罚虐待,服刑人员有接受教育的义务。《监狱法》规定的教育改造:认罪悔罪必须遵循以理服人、感化的教育方式说服被监管人转变犯罪的思想、弃恶从善,严禁警察本人或指使、纵容他人对被监管人威胁、恐吓、刑讯逼供、辱骂、殴打、精神肉体折磨体罚虐待。赖宝华将监管职权交予李岩松行使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法外施权、私设公堂、威胁恐吓、暴力伤害强迫我认罪悔罪,进行虐待违反了监狱法警察职权九项规定,是滥用职权!如此恶待虐待人民,是警察吗?强迫被监管人认罪悔罪是司法机关的工作职责吗?司法机关法外施权,国法何在?人权何在?没违反任何法律却被违背事实、法律枉法定罪处刑七年,冤!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私设公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刑讯逼供强迫认罪悔罪,冤!遭受暴力伤害致瘫痪无人过问,五次自费检查不出原因被认为“装病”困卧监狱床上四年零六个月被不公正对待,无法康复、不能追责,冤!

按照枉法刑期二零一四年释放,但身体难支,在监狱以没查出病为由,眼看危及到我的生命和健康又不释放我回家及时诊治情况下特地控告。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检查法》、《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请求对赖宝华滥用职权将监管职权交予服刑人员行使,法外施权、私设公堂教唆、怂恿、指使、纵容李岩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刑讯逼供、虐待等行为进行检察;请求对佳木斯监狱扣押举报信、控告信隐瞒案情包庇赖宝华、李岩松妨碍控告的不法行为进行检察;请求对佳木斯监狱不能诊明病情,又不释放本人回家就诊及时救治,侵害本人、侵害本人生命和健康的渎职行为进行检察,并请求做司法鉴定查明病情洗清到底是本人“装病”还是监狱营私舞弊隐瞒案情?请求对侵害本人的行为人依法刑事追究并给予国家赔偿;请求释放回家给我及时就诊救治的机会和时间。

我不会自杀寻短见,如果我死在监狱、精神失常、或其它不利于我的状况,就是监狱迫害。明知当地最好的医院查不出来,监狱又不具备诊治条件,会危及到我的生命和健康,还不释放我,给我回家就诊及时救治的机会和时间,造成身体器官、各部份功能衰竭。以没查出病、不认罪悔罪、不符合释放条件为由拒绝释放都是违反《刑法》、《监狱法》规定的托词和借口。查不出来就可以心安理得将我的生命视如草芥吗?像我这种身体状况、这种情况,继续监狱关押就是对我精神肉体折磨和虐待,是对我的迫害!

此控告可作为委托书和证据,家人持此控告如同本人控告一样,可以逐级控告直至洗冤为止,请检察院或相关部门秉公受理,维护本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此致各级政府、人大、各级司法机关、监狱管理局等

控告人:林泽华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